您好,我7月底新注冊了一個企業,目前已經拿到營業執照,公章也辦好了,以及已開通電子稅務局。
目前對公賬戶尚未辦理,請問是我應該先去辦理對公賬戶,才能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報稅操作是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有關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5〕419號)的相關規定,稅務局在納稅人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或領用(代開)發票時,再對納稅人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稅種核定后,納稅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連續按期納稅申報。因此,納稅人在發生上述行為時,稅務機關會對其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稅種(基金、費)核定后,納稅人應連續按期納稅申報。二、如您已有稅種核定信息,您可使用IE9或以上版本的瀏覽器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官方網站,在“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欄目下選擇相應稅種填寫申報表后,按提示操作即可。申報成功后,在“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稅->清繳稅款”,自行勾選想要繳款的稅種。點擊【立即繳款】按鈕后,按提示操作即可。另外,如您司為廣州市的納稅人,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和辦稅大廳使用支付寶、微信支付功能繳納稅款。如在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過程中有疑問,您可撥打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技術服務電話12366-1進行咨詢了解。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
1、請問對于公司成立多久要到銀行及稅務開戶,是否有明確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是否也要銀行及稅務開戶并申報?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相關培訓資料的通知》(稅總辦函〔2015〕1089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稅源管理的納入
自2015年10月1日起,稅務總局對深圳市國稅局、地稅局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有關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5〕419號)文件的規定全國適用:納稅人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或領用(代開)發票時,再對納稅人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稅種核定后,納稅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連續按期納稅申報。同時,地稅局取消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費的零申報的規定。”
根據《納稅人辦稅指南》的規定,按照“多證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無需單獨到稅務機關辦理該事項,其領取的證件作為稅務登記證件使用。“多證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組織,如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境外非政府組織等,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件。設立登記需要報送的資料有:1.《稅務登記表》2份;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
社保ca已經都辦理完成,財務說要辦理稅務的三方協議,稅務才可以收社保費用,不知道這個是個什么流程呢,另外稅務的開通怎么確認自己要去哪個稅務局辦理?還是說可自行挑選就近稅務局辦理?閩侯地區的呢?開通辦理一定要去窗口么?是否可以網簽?
(1)辦稅服務廳人員向納稅人提供《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
(2)開戶銀行在《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上填寫銀行賬戶信息,并與納稅人簽訂協議,加蓋銀行印章。
我自己剛開一家租售托管公司,上個月托管一套房,1500元/月年租年付給房東托管下來的,然后我2000元/月短租了出去,租客給了我2000元的押金+2000元的租金,那么我上個月的實際收入是500元/月,但是卻進賬2000元租金+2000元押金共4000元,2000元的押金是要在租客退房時還給租客的。這種情況我繳稅是按照上個月實際收入的500元繳納,按照虛高收入的2000元繳納,還是按照公司收入的2000元+租客暫時給我公司保管的2000元共4000元來進行繳稅呢?
還有一個問題,租客交錢給我時,拒絕把錢交到公司銀行卡里,只愿意支付寶轉賬,這種情況我收到錢需要自己把租客給的這筆錢轉到公司銀行卡里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新戶需要到稅務局做: 1、“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
辦理材料:
(1)《“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紙質1份(稅務機關制作)
(2)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2、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辦理材料:
※說明: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若未特別注明原件或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填寫表格或文書中帶有“簽章”字樣的,需加蓋公章;報送材料或填表說明若無特別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電子化辦稅在網絡渠道辦理的,若無特別說明或要求的,均提供電子版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新辦個人獨資企業,2019年1月已開業,在工商成立,到未到稅務辦理涉稅事項,5月首次到主管局辦理,請問工資薪金和經營所得的稅費種認定應該從什么時候開始認定呢?
新辦企業稅費種認定登記起始時間可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中查看相應稅種認定有效期或聯系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新開業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選擇進入“新辦納稅人套餐服務”,辦理電子稅務局注冊開戶、登記信息確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名辦稅、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具體辦理中,納稅人可依據自身情況,按照相關提示,有選擇性地完成上述等事項。具體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