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方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 (財稅〔2015〕78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四)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個,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因此,收款方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及實際經營業務的內容如實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根據《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財稅〔2015〕78號)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現將二手車經銷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我公司是在山東的總公司,在上海市設立了分公司,請問分公司的所得稅可否匯總到總公司一并申報,如果可以要辦理哪些手續?總公司匯總納稅后分公司在當地是否就不再申報所得稅了?謝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條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我司(地址在黃驊)同北京一家運輸公司從2019年8月簽訂了運輸合約,負責運送汽配零部件到滄州市開發區的客戶。 請問:這家北京運輸公司能否自己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我司?已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虛開增值稅票嗎?”
公司產品交付給國外客戶后,保修期內出現質保問題,客戶自行處理,我司支付給客戶保修費,請問支付保修費需要代扣代繳哪些稅?稅率多少,如何計算的?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