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深圳市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以下稱為“納稅人”),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3.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2020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為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及上門申報。
納稅人應在規定的匯算清繳時限內,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填寫和報送所適用的申報表,并結清稅款。
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且無需(尚未)繳納稅款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規定程序在網上申報系統作廢申報表后進行重新申報;納稅人發現當年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且已繳納稅款的,可攜帶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大廳進行更正申報。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按規定保存或報送本通告第四條所列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納稅人在本納稅年度內首次逾期申報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優惠政策事項辦理
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事項實行資料留存備查的,應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并自行在申報表填報享受優惠,同時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二)涉稅事項咨詢
納稅人進行2020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遇到問題,建議最大限度地通過“非接觸式”途徑獲得有關匯算清繳相關信息及幫助。可選擇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深稅”、深圳稅務服務號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方式進行咨詢或查閱。
納稅人辦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自2020年度開始,所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6號修訂版本)。
如果從國外采購物資,由于國外的交易習慣,無法取得發票,只有付款單據和企業自制的入庫單,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因此,納稅人取得境外的發票,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但若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不能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則不可稅前扣除。
尊敬的稅務局,您好。
我公司是廈門企業,2020年在漳州新成立了具有生產經營職能的分公司。2020年漳州分公司虧損300萬,廈門總公司(不含分公司)虧損2000萬。
請問:
1、2020年廈門總公司匯算清繳時是按照合并虧損金額2300萬進行匯算清繳申報,還是僅僅單體2000萬的虧損金額進行申報呢?
2、如果廈門總公司只能按照單體2000萬元的虧損金額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漳州按照300萬的虧損金額進行申報,漳州分公司申報的300萬元虧損金額能夠結轉到次年進行彌補么? 次年的匯算清繳會按照總分機構匯總納稅進行處理。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自己在社保局買的社保,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扣除嗎?扣除金額是多少,全額扣嗎,是填報在專項扣除中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填報說明A105010 《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25.第25行“3.實際發生的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第1列“稅收金額”填報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實際發生的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且在會計核算中未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這里的填報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實際發生的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指的是企業計提的稅金及附加還是繳納的稅金及附加
在2021年發現2019年有部分員工個稅未申報,現在在21年更正申報,如何申報?在申報過程中好像要要將19年的已經申報過的人員也要重新申報,但19年的已經匯算清繳,這樣是否會產生一些問題?
扣繳義務人2019年支付工資薪金時未如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可前往辦稅大廳辦理更正申報,并如實填寫全部員工的申報數據;或由員工(納稅人)本人在年度匯算申報時自行補充申報,即由員工更正或補充其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