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組織全體員工旅游的費用能否作為福利費在所得稅前扣除?如果不能,可以做為什么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第四條的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因此,請您比照上述文件執行。
廣州天河區政策中有一個對樓宇、商場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補助10萬元,管理面積5萬至10萬平方米的補助5萬元的政策,想請問這筆專項補助的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復如下:您的提問不夠清晰,如您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因此,您司可根據上述文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無法自行判斷,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由其依法進行判定。另外,有關增值稅申報的填寫說明,詳細建議您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在“信息公開->稅費法規”欄目查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的相關規定。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了解。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收到的政府支付補貼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備嗎?收到的政府支付補貼怎樣進行賬務處理?收到的支付拆遷給予的停產損失要交增值稅、所得稅嗎?收到的支付拆遷給予的停產損失怎樣進行賬務處理?收到的支付拆遷給予的停產損失要向稅務機關報備嗎?
回復如下:
您需要咨詢的涉稅問題,需要具體的判斷,無法準確的回答。財務處理的問題您按照您單位適用的會計制度進行處理。請您先參閱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本公告實施前,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執行;已經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可以按現行紅字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將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從銷售額中扣減。”
你好,我公司為PPP項目公司,根據《關于下達2018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財金[2018]103號)文件,獲得的中央財政補貼800萬(資金支付流程是中央財政撥付河南省財政,省財政撥付漯河市財政,市財政撥付PPP項目的具體實施機構(政府的一個職能機構),再由實際機構撥付我項目公司)。該筆資金有財政部撥付文件,有《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文件規定資金用途,我公司專門開立銀行賬戶,對PPP項目投資專款專用。咨詢,該筆資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主營收入要占收入總額的70%以上才行。我公司每年有政府補助,其特點有:
1:我們每年的政府補助是根據上年的主營業務量,依據明確的補助文件申請到的補貼,補貼有資金撥付文件及相關用途的要求;
2:我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符合財稅[2011]70號文件要求作為不征稅收入;
3,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一部分(假設為A)是對公司主營業務銷售價格較低而給予的補貼,其余的(假設為B)為其他原因補貼;
4,我公司政府補助收到的錢,根據會計準則,我們一部分作為收入入賬(對應A的金額),一部分暫時作為專項應付款入賬(對應B的金額,后續也會根據進度逐步結轉為收入入賬)。
咨詢問題:
1:每年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要作為西部大開發優惠適用條件中涉及“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嗎?
2:如果要作為收入總額,是和“財稅[2011]70號文件”同步同口徑確認嗎?即:二者同時適用或者同時不適用?
3:金額A或者B或者A+B,哪部分算收入總額呢?
4:A部分是不是該作為西開優惠政策中的主營業務收入的組成部分呢?
我司是新能源整車生產銷售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2019年第45號公告。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我的問題是:我司在2020年1月份銷售一臺新能源車,車價含稅金額為100萬,其中新能源國補可以收到10萬,客戶向我司實際支付90萬元。我想問這10萬元的國補是在實際銷售車輛時繳納增值稅還是在實際收到國補時再繳納增值稅?另外這10萬元國補是否需要開具發票以及何時開具發票?
我就職的公司位于棲霞區,所屬是棲霞稅務局,但是我租的房屋位于江寧區,我應該去哪邊稅務局開具房屋租賃發票?如果不想開具發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該怎么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十一條的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我公司每月按工資總額的2%撥繳本公司工會經費,此外本年還計劃從在工資總額2%工會經費以外從公司職工福利費科目撥補一筆補助給本公司工會,用于彌補工會本年給職工的節日慰問費不足,增加這筆補助后公司全年福利費并不會超過工資總額的14%。問:上述情況下,這筆行政給予工會的發放職工節日慰問補助,公司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部分,準予列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