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第二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這個文件,我單位2015年招用自主就業的士兵能否享受這個政策,感謝!!
您好,請問我2019年誤申報了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單位在幫我代扣代繳時就少交了稅款,請問需要補稅嗎?怎么操作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第一條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賬務處理問題不屬于稅務機關管理,建議與會計部門聯系咨詢。稅務方面請詳細說明您的情況及業務,為了方便與您的溝通,能夠及時解答您的問題,縮短網絡流轉時間,建議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進行咨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第十二條規定:“相關性和合理性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條件。實施條例規定,支出稅前扣除的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一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
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企業取得的應稅收入相關的符合規定的支出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請問:
事項簡介:A為母公司,B為A公司的上市控股子公司,A分別參股甲、乙、丙三家公司40%股權,現甲公司擬吸收合并乙公司和丙公司(合并后乙公司、丙公司注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相關規定,當企業合并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你好
我是惠州市一家公司,作為購買方,丟失了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
銷售方的主管稅務機關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回復,按照新納服規范和征管規范,已無《丟失增值稅已報稅證明單》,所以不再開具。
請問現在在我方主管稅務機關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稅務局辦理抵扣,該怎么辦?
謝謝
根據有關規定,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普通發票管理實施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的規定,填寫錯誤的普通發票,應當注明“作廢”字樣,全部聯次應當完整保存。納稅人開具的紅字發票,應在小寫金額前加“-”字,大寫金額前加“負”字。作廢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按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有關要求執行。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的相關規定,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因此,如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則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普通發票。另外,涉及開票系統的操作事宜,建議您向開票系統服務單位進行咨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個人以機械設備投資入股要不要開發票給公司并交納相應稅額,要的話,可有減免優惠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017年4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但是我公司面臨如下稅務問題:
2017年4月1日前,欠繳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是否需要清繳?
2. 我公司要求繳納該費用,但是稅務系統已不存在該項,無法出具完稅證明,應當怎么辦?
根據《遼寧省水利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通知》(遼水合〔2017〕13號)文件的規定:“二、省地稅局‘金稅三期’后臺從2017年4月份開始,關閉河維費電子申報系統,不受理當期河維費申報。三、納費人補繳欠繳的河維費以及各級地稅局稽查局查補的河維費,納費人可到地稅征收局窗口申報補繳。”
國地稅已經合并,建議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局窗口咨詢申報補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