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高新技術企業,第四季度采購了一臺MVR蒸發器(分期付款,10月到貨),但是設備需要進行安裝及搭建設備平臺,發生了較多安裝費及鋼材等五金配件的費用,12月份進行調試,預計22年12月或者23年1月驗收,請問如果享受優惠是根據設備的采購合同金額還是根據轉固形成固定資產的金額來算呢?另外這個屬于自建設備么,是根據設備到貨時間還是驗收轉固時間來確認是否可以享受優惠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
四、增值稅發票開具
(三)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規定: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開業或者設立一年內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者設立一年內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自期滿的第一個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或者鄉鎮、街道工會按撥繳工會經費標準的規定收取籌備金,并協助、支持職工組建工會,待工會建立后,按照工會經費管理規定的比例返還給基層工會。
經核實,該投訴人從上饒市宸德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中梁云璟府購買了一個人防車位。根據《江西省國家稅務局2016年8月18日再次解答營改增實務中的37個問題》第22條對于銷售人防車位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回復:“按總局5月6日視頻會議政策解答第8點”,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如果購買方取得了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權力,仍按出售不動產處理。故投訴人前期通過12366要求被投訴企業開具不動產租賃發票的訴求不符合政策的規定,已多次通過電話和微信向投訴人做出解釋。目前,該房產項目因疫情原因現階段未辦理竣工驗收,暫未達到交付條件,測繪面積報告未出,現階段未達到開具發票的條件。經約談該公司財務負責人,該公司提供了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交通局公告的文件(饒經開建交字2021年66號文件),因新冠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的房地產項目延期交付,交付時間可順延最長不超過3個月。該企業已承諾會按2022年3月15日和實際交付時間孰先原則為納稅人開具全額發票。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從植物根、莖、葉、果實、花或胚芽組織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
A、B公司均屬于甲公司100%直接控股子公司,因統籌管理需要,A、B公司下屬項目的運營皆由甲公司運營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人工成本根據項目分攤至A、B子公司,即A、B公司未單獨設置人員崗位,實際運營人員皆在總部,但對應的人工成本由子公司承擔。
1、房產中介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將個人住宅毛坯房按照12000元/年租金,租期6年以上打包兜底。2、然后由房產中介公司對外出租,并根據租客的需求進行裝潢,收取租客的租金。3、請問租客若是企業需要開票,該由誰開?怎么開?怎么納稅?
我司參照杭州市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政策,替單位應屆畢業生統一申請生活補貼,收到政府補貼后發放給個人。請問:(1)我司對于應屆生生活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若需要,應當按照什么稅目繳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請問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能否部分金額紅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47號文,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請問這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包不包括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