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您好,我司與對方單位簽訂了不銹鋼井槽安裝施工合同,內容包括不銹鋼井槽的主體及輔料的采購、安裝、運輸等,先對方單位給我方開具稅目為“金屬制品”的發票,請問此發票是否合規,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所得稅稅前扣除、增值稅抵扣、土增稅清算抵扣等)?如不合規,我司是否有權拒收,并要求其開具合規的增值稅發票,合規的增值稅發票稅目應為什么?
納稅人銷售貨物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按下列規定執行:
1.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十九條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老師好,汽車修理廠在售后維修中會有個人車主以車輛實際為公司經營活動使用為由要求修理廠開具單位名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
1、汽車修理廠能否直接給個人車主開具單位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2、是否必須單位出具證明或個人車主提供私車公用協議后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如果可以直接給個人車主開具單位名稱的增值稅發票后期受票單位被稅局查到抵扣發票不合規是否會界定修理廠虛開增值稅發票或被界定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導致其他單位少繳稅款?
我司是房地產公司,現有如下開票業務咨詢:
我司銷售房產贈送產權車位,因房產銷售合同已在住建局備案,備案合同為住建局固定模板,無法增加贈送產權車位條款,我司采用補充協議增加贈送產權車位約定。如:銷售備案合同價格200萬,車位市場價10萬,我司實際收款200萬。增值稅發票應如何開具?贈送的產權車位如何體現在發票上,以便贈送的產權車位可以有發票辦理產證?
您好,根據您所述情形,貴公司銷售房產贈送車位屬于有償贈送行為,您應按照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分配房產及車位的銷售額,車位無需按照視同銷售單獨計提銷售額,據實填開發票及進行納稅申報。
我公司為某建筑企業提供鋼結構加工制作,料由我公司負責 ,并負責加工成對方需要的規格,怎么開具發票,開票大類怎么選?可以按銷售貨與提供加工分開開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我公司從事的是貨物運輸,由于運能不夠,沒有足夠的車輛,故此在網絡貨運平臺貨運寶上通過APP找車拉貨,由于我公司的合同單位需要專票,我公司能否用貨運寶平臺提供的專票作為進項,給貨主開具我公司的專票?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福州市,增值稅納稅申報,因上月申報做了未開票收入及稅金藍字申報,本月開票后,申報時導致未開票收入及稅金出現負數,福州稅務機關是否可接受此項做負數填寫申報?
您應在納稅義務成立并確認營業收入時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對未按規定時限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將依照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申報時,填報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應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的“未開具發票”列次。補開增值稅發票后,將補開發票金額、稅額填入補開發票對應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列次;同時,由于已經在前期按照未開具發票收入申報納稅,應當在補開發票對應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的“未開具發票”相關列次填寫相應負數進行沖減。
公司主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業務的一般納稅人,2020年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由于業務的特殊性,次月方可對上月業務結算開票,請問2021年1月可以補開2020年業務的免稅發票么?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的規定,為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紓困和復工復產,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公告如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