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后,應當依照《公司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確定股權歸屬。此外,《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民事糾紛時,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您好,我咨詢個問題,就是我公司全資控股了一家項目公司,我司百分百控股,現在項目公司原法人不配合變更法人手續,并手持公司公章證照銀行U盾等公司財產拒不上交,我也查詢了有關法律法規及總局關于類似問題的回復,說只需要股東決議及新法人身份及簽字就能夠變更,但是這是2000年的回復,實際去操作的時候當地工商窗口以此回復年代久遠為理由不予變更,請問這種情況我該如何繼續操作?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者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明確,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民事糾紛時,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您好,我公司河南勁風光電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資控股了一家項目公司——內鄉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我司想要變更法人事原公司法人拒不配合變更手續,并手持公司公章證照銀行U盾等公司財產拒不上交,我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同時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稱的變更登記申請書是否有效的請示》的答復(工商企字{2000}第69號)》上說只需要股東決議及新法人身份及簽字就能夠變更,但是這是2000年的回復,實際去操作的時候當地內鄉工商窗口以此回復年代久遠沒有參考價值為理由不予變更,請問這種情況我該如何繼續操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具體業務請咨詢當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