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2019年1-6月年因無住房享受了住房租金扣除政策,7月份貸款買房,符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條件,7-12月是否可以按照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請不要照搬國發(2018)41號條款,我想知道,可以,還是不可以?
不能。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想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廢納稅人1-6月享受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愛德基金會是一家注冊于江蘇省民政廳的公益組織,我公司員工2019年度以個人名義向其捐贈的5萬元善款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法院拍賣的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子,被執行人不愿意配合簽字或者被執行人聯系不到的特殊情況,由法院寫介紹信給房產交易中心查檔,查明是唯一住房且滿5年。是否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還是有相關文件規定,拍賣類的免征個稅一定要被執行人本人簽相關文件,或者寫相關書面文件,或者簽字。本人不簽字的話就不能免個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何證明該文書的有效性建議您與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法院拍賣的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子,被執行人不愿意配合簽字或者被執行人聯系不到的特殊情況,由法院寫介紹信給房產交易中心查檔,查明是唯一住房且滿5年。是否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還是有相關文件規定,拍賣類的免征個稅一定要被執行人本人簽相關文件,或者寫相關書面文件,或者簽字。本人不簽字的話就不能免個稅
個人出售住房雖有增值的,但只要產權人住滿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注:轉讓時,“唯一”狀態應相應保持5年或以上),產權人需要向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開具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證明,符合上述條件可直接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出售住房的時間,以售房者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向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報的時間(收件時間)為準;購房時間則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辦證時間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根據《河南省稅務局稅收業務規范》規定,5.3.5.2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事項類別】網上辦理:是 優惠類型:減免稅備案……四、【附報資料】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居民身份證;3.殘疾、孤老、烈屬的資格證明材料。
你好,我今年參加了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請問成績合格可以申報個稅專項扣除嗎?
還是說必須要有從業資格證書?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原房貸的貸款期限為79個月,期間多次提前還款,預計于2020年8月可結清,請問2020年個稅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對貸款月份需要進行修改嗎?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里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這個規定好像不咋合理 之前買的房子就享受了一年的個稅專項附加抵扣 總共不是得享受20年嗎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請問,我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寫了2020年的專項扣除房貸利息申請,其中修改設置扣除比例頁面中,有一項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這一項我選擇了否,是否代表了這一項的專項扣除是100%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五條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根據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文件:關于印發《規范省級文明單位文明獎金發放的實施辦法》(閩文明委2016年3號文)中寫道:
“文明單位文明獎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請問取得省級精神文明獎的單位是否可以適用,該文件已上傳至附件。
急盼復。
您好!您單位發放給職工的獎金若屬于以下文件規定的獎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否則,需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