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根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十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2017年的工程發票的票面上備注欄信息填寫不太規范,將工程名稱信息未在備注欄填寫,而填寫在了“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如“XX項目XX工程”,(與工程合同上的內容一致),備注欄填寫了正確的”項目地址“。現稅務機關做2017年檢查時,認為票據不規范,不允許稅前扣除,請問:此種情況的發票,是否可用?能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專票開戶行及地址錯誤還能用嗎
2、跨月發現專票的開戶行及地址錯誤,和銷售方協商重開發票要求我出350元的稅,這個合法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四條的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您好,請問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中涉及的報關費、拖車費是否屬于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能否開免稅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我公司為員工購買了生日蛋糕,該企業為我公司開具的發票中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餐飲服務*蛋糕”,我公司認為該業務不屬于餐飲服務的范疇,請稅局協助核實并給予企業答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第二章第一節第二款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本公司取得某企業酒店以長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開具的增值稅“住宿服務”專票。出租的范圍用于本公司職工住宿和辦公,并且辦公區域和住宿區域可明確區分。這屬于租入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集體福利,其進項可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這條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