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應新疆政府訪惠聚辦公室響應,單位人員駐村休假往返報銷的機票,是否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報銷的機票是否需要合并計算個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我公司2018年度有部分運費發票未能取得,但已先進行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020年稅務機關檢查告知后補回符合規定的運費發票,這部分運費是否還能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五條規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并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綜上所述,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第四十五條,關聯企業借款損失可扣除,是否可以認為,關聯企業間的債權損失扣除,可以不參考第四十六條的限定?因為實際中關聯企業間不存在追償的必要。
2、上述的第四十五條的,獨立交易原則,是對資產轉讓損失的限定,不對借款損失限定,這樣理解對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優化企業稅務注銷程序告知書》規定:
一、簡易注銷免辦服務
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辦稅中心——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信息維護。
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3.0版)》相關規定,
【事項名稱】
房產稅申報
【業務描述】
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填報《房產稅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
【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房產稅納稅申報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情形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生變化,《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2份;《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2份
不支持免填服務的稅務機關所轄的房產稅納稅人享受稅收減免,《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1份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由于您的問題涉及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具體涉稅征管操作事項,建議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處理。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我公司從事物流運輸業務,為增加運力規模,我司允許與我司無勞動合同關系的社會車輛及司機掛靠我司經營,社會車輛及司機運輸途中的油耗及過路過橋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社會車輛及司機掛靠我司經營,統一由我司與托運企業簽訂運輸協議,完成運輸后,由我司統一向托運企業收取運費,扣除掛靠管理費用后,剩余金額支付給掛靠司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抬頭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作為公司的稅前扣除憑證。
您取得的個人抬頭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入賬建議參考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出租方根據合同約定收取的違約金,是否屬于增值稅價外費用?如屬于價外費用,該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因此,因承租方違約支付給出租方的違約金屬于增值稅價外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福建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房屋租金包括以各種形式、名稱支付的貨幣、實物和其他償付方式折價的總和。
因此,因客戶違約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應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