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自然人,沒有企業,好幾年前買過一個挖掘機,現在有個企業要買我的挖掘機,讓我提供發票,可是我當年買挖掘機的發票已丟失,我去稅務局大廳能代開發票嗎?都交什么稅,有沒有個稅,個稅稅率多少?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的規定:“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若您咨詢的是自然人出租車輛申請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的業務,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規定,自然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需要如下資料:《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自然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我是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平日將小區臨時停車位出租及樓宇電梯出租投放廣告有一定收益,按物管法規定,需將公共收益70%收益分成給小區業主委員會,現業主委員會收到物業分成,需要開票不?1.若需要開票,業委會非企業怎么申請開票?2.若不需要開票,物業公司憑什么單據入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附件第十一條的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企業簡易計稅業務不屬于上述不得開具專用發票范圍,即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會實時更新,所以建議從官方網站獲取最新文件。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原開具的發票已經沖紅 在開具提示機動車合格證信息已使用,去主管稅務機關重置合格證狀態,主管稅務機關系統已無重置操作模塊,現車輛無法開具發票
跟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我司收到乙方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一個開具稅率為13%稅目為“建筑服務-工程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目開具有誤,實際稅目應為“電力電子元器件*配電柜”;另外一個開具稅率為6%稅目為“生活服務-案場服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目開具有誤,實際稅目應為“企業管理服務-案場服務費”。此兩張發票稅率及金額均無誤,與實際業務相符,且與已簽訂合同相符,兩家供應商均已按照開票稅率納稅。請問,這兩張發票我司能否入賬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規定: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