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是一家集團母公司,我們的子公司A因近期業務較多,集團擬派駐子公司B的員工臨時支持A公司工作,擬定臨時支援期間的工資由B公司發放。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是跟A公司簽的,B公司可以按照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稅嗎?如果不能按工資薪金扣稅,那是否按勞務扣稅?是否需要這些A公司員工向B公司開具勞務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集團內A公司與B公司之間根據具體業務進行結算的,應由提供服務一方根據具體應稅行為開具發票。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您好,我們公司會對出差的人員按照內部制定標準每天支付差旅費津貼,大概每天200人民幣(會根據酒店是否包含早午晚飯以及是否過夜進行相應比例的扣除),這部分津貼會根據部門經理提交的出差信息,不需要提供實際發票,與實報實銷部分一同發放(不與工資一同發放)。想請問一下這種形式的差旅費津貼是否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比例為多少?長沙市是否與湖南省實行同樣規定?
本人參考國稅發〔1994〕89號文件,差旅費津貼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所得,不納稅。長沙市是實行國家標準還是另有規定?期待您的解答,謝謝。
您好,我們公司會對出差的人員按照內部制定標準每天支付差旅費津貼,大概每天200人民幣(會根據酒店是否包含早午晚飯以及是否過夜進行相應比例的扣除),這部分津貼會根據部門經理提交的出差信息,不需要提供實際發票,與實報實銷部分一同發放(不與工資一同發放)。想請問一下這種形式的差旅費津貼是否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比例為多少?哈爾濱市是否與黑龍江省實行同樣規定?
本人參考國稅發〔1994〕89號文件,差旅費津貼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所得,不納稅。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是實行國家標準還是另有規定?期待您的解答,謝謝。
我公司是加入抖音公會,主播在抖音平臺所提現的金額,是否已經在抖音平臺代扣代繳過個稅,公司要不要給主播再代扣代繳個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6〕602號)規定: 三、關于扣繳義務人的認定
扣繳義務人的認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與取得所得的人之間有多重支付的現象,有時難以確定扣繳義務人。為保證全國執行的統一,現將認定標準規定為:凡稅務機關認定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即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規定: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買房老客戶抽獎送奔馳1年奔馳使用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此業務還涉及其它哪些稅費?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打總局的01012366全國熱線表示如果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房租和房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其中一項,比如在2020年5月開始還房貸,如果在1月份已填房租,就只能享受房租800*4個月的附加扣除,如果在1月份沒有填,則享受房租800*4個月或1000*8個月的附加扣除,請問還有幾個月的優惠政策被誰拿走了?購房之后納稅人的負擔變輕了嗎?眾所周知但是請問一年不能享受12個月的附加扣除是何原因。,中國大部分是期房,納稅人在還房貸之后一年甚至兩年都未必住得了新房。我個人理解政策這樣規定是防止一部份人弄虛作假,但是請問丟失的那幾個月優惠呢?
根據文件規定,需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無需留存證明資料,亦無需簽字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單位在為您計算并預扣5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25000元(5個月×5000元/月),您當月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次月起,您需要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原則,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