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廈門資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涉重金屬污泥生物法無害化處置及資源循環利用的環保公司。
根據 2015年6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我司經營項目屬于附件中的類別三、再生資源的類別,詳細如下:
您好,我公司是大米生產企業,屬一般納稅人,稻谷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下腳料米糠和谷殼,是否屬免征增值稅產品?我現在要開發票給客戶,我開發票時稅率是選擇免稅,這樣對嗎?我看了相關文件,我個人理解米糠和谷殼發票的稅率應該是免稅,怕理解有誤,麻煩幫忙看下附件,發票的開具是否正常,麻煩回答直接點哈,謝謝了
外購取得專票113元(100元不含稅,13元增值稅)贈送客戶,并替客戶承擔個人所得稅。
問題1:購入禮品時,抵扣進項,入業務宣傳科目。
問題2:贈送時,申報并替客戶繳納個稅=100/(1-20%)*20%=25元,視同銷售,申報銷項稅13元。
我們企業是番茄醬初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番茄的過程中產生的番茄粕【渣】,銷售給養殖戶和飼料加工單位,是否符合增值稅的免稅條件?
我公司的生產工藝大致可以描述為物理加工,既破碎、壓榨、提取番茄醬后的農副產物,其粕【渣】中含有的蛋白、氨基酸成份較甜菜粕【渣】等農副產品高,廣受反芻動物牛羊的食用,根據農業部制定的《飼料原料目錄》中2.4和13.2.1中都有列舉其為飼料的界定。
A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納稅,三季度不含稅收入為100000元(已按照1%開具普票,稅額為1000元),賬務處理時要將免交的1000元增值稅轉入其他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00 貸:其他收益 1000)。根據增值稅3%減按1%的政策,那么減掉的2%(即100000*2%=2000元)是否要計入其他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需要的話,那減掉的2%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呢?
我們企業是番茄醬初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番茄的過程中產生的番茄粕【渣】,銷售給養殖戶和飼料加工單位,是否符合增值稅的免稅條件?
我公司的生產工藝大致可以描述為物理加工,既破碎、壓榨、提取番茄醬后的農副產物,其粕【渣】中含有的蛋白、氨基酸成份較甜菜粕【渣】等農副產品高,廣受反芻動物牛羊的直接食用,根據農業部制定的《飼料原料目錄》中2.4和13.2.1中都有列舉其為飼料的界定。
我司新增維修業務,報關方式為1300:修理物品,對生產所使用材料、水電和設備等產生增值稅在出口環節可以退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定: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對下列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外,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本通知所稱出口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本通知所稱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
本通知所稱生產企業,是指具有生產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三)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辦法。
(一)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5)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母公司決定資產整合,將母公司名下的不動產(包括該不動產相應的人員、債權債務一并劃轉)劃轉至全資子公司名下用于繼續發展醫療養老項目,子公司按取得被劃轉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入賬。該筆業務屬于重組嗎?涉及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嗎?
房開企業開發A項目收到預收款時已預繳100萬,請問申報B項目租金收入增值稅時是否可使用開發A項目預繳款抵減應納增值稅額?
即使用預繳增值稅抵減是否不分項目不分收入類型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地產企業建造商品房,后期與施工企業因質量問題產生訴訟,經終審判決房地產企業支付施工企業建筑施工費6000萬,施工企業已經注銷。該6000萬已經無法取得發票。
問:該6000萬能否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