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A某)以不動產向其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B公司)增資,B公司是否免征契稅?A某是否免征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政策依據是什么?盼復,謝謝!
契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
A公司在某水務集團污水廠內承接了污泥處理業務,其中用于污泥處理的廠房和設備由水務集團提供;人工和原材料由A公司負責,經A公司專業處理后產生的干污泥即貨物歸屬水務集團。像這種情況,水務集團支付A公司的污泥處理費用,稅率按13%還是6%?
勞務服務費規格型號是否可以不填?留空白?還是填“無”?
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哪條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污水處理廠委托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企業代為運營,污水處理廠向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受托企業再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污水處理費,日常運營費用由受托企業承擔。請問受托企業向污水處理廠收取的污水費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污水處理廠向企業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A房地產公司與B客戶于2016年5月31日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合同約定于2018年5月10日交房;后因雙方存在爭議,于2018年6月12日交房;后又因爭議,B客戶于2018年12月12日將預收款發票退還給A房地產公司,A房地產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向B客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1094290.48元、稅額54714.52元、價稅合計1149005元。請問,就這一筆經濟業務,A房地產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2018年5月10日還是2018年6月12日、還是2018年12月12日?盼復,謝謝!
根據《江西省總工會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工會經費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工通字〔2019〕14號)規定:“第十條 稅務部門代征的工會經費除建筑業由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代征外,其他由繳納義務人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征。省總工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簽訂項目施工合同,合同標的包含設備、集成系統、安裝輔助零件、輔助材料及安裝服務。請問外購設備情況下此合同適用什么稅率的增值稅?請問自產設備下此合同適用什么稅率的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不適用。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的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