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請問,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本公告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范圍包括建安企業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六、本公告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在納稅信用等級中出現的“010104.評價年度內非正常原因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扣份。想問一下這里的零申報、負申報是增值稅應納稅額為零還是增值稅計稅收入為零?如果有計稅收入但因有足夠的進項稅額來抵扣銷項稅額,導致應納稅額為零是否也是在扣份的范圍?
我公司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企業,收到的稅控技術維護費發票,在抵減增值稅稅額時,是否需要在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中分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9號)規定,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我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預售商品房收取的房款,并全部向客戶開具增值稅稅發票,我司已申報繳納增值稅(9%),是否還需要預繳增值稅(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江西省稅務局2020年2號公告第三條“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轉讓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7%”請問:是指疫情期間銷售的這部分非住宅按7%征收,還是指疫情期間進行土增清算,該項目所有的非住宅都適用7%的稅率。\
1、我司是公司制管理人,有多個契約型資管產品在二級股票市場運作,關于多個資管產品運營的業務,是需要以每一個資管產品單獨計算增值稅,還是可以將所有的資管產品匯總計算增值稅?
2、我司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判定,是以自營業務收入的銷售額判定,還是得加上運營資管產品增加的銷售額來判定?
1. 本公司19年小規模納稅人時期購入7座乘用車,現在是一般納稅人出售車輛,可自行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嗎?
2. 假如車輛出售,那剩余的保費退保的話,那之前已入賬的保費發票需要怎么操作嗎?
2020年度匯算清繳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限公司,請問今年5月申報2021年度自用房土兩稅時能享受六稅兩費減半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