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規定: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1.陸路運輸服務。
根據《關于印發《河北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工發〔2008〕4號)第四條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同級地方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全額委托稅務部門代征;開業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單位,應按月向上級地方總工會繳納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同時委托地方稅務部門代征。
第五條 全部職工和工資總額的構成,按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繳費單位在開業投產后的一年內成立工會的,自成立工會之日起30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撥繳工會經費登記手續;開業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自開業投產滿一年后的30日內,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撥繳工會籌備金登記手續。繳費單位應填報《河北省繳納工會經費登記表》,經審核后,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地方總工會和繳費單位各存一份。
我是一家企業,收到了一家房地產公司支付的房屋拆遷款,是否屬于增值稅納稅義務,具體依據是什么?
如果我是一個個人,收到了一筆拆遷款,是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如果是適用免稅政策,具體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請問:2021年7月1日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若延期支付土地款產生的違約金,是算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還是算違約金(能稅前扣除)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參保單位應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參保職工的上年度(2020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2021年度繳費工資的依據。工資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國家統計局1號令)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您好,我們是一家集團母公司,我們的子公司A因近期業務較多,集團擬派駐子公司B的員工臨時支持A公司工作,擬定臨時支援期間的工資由B公司發放。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是跟A公司簽的,B公司可以按照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稅嗎?如果不能按工資薪金扣稅,那是否按勞務扣稅?是否需要這些A公司員工向B公司開具勞務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集團內A公司與B公司之間根據具體業務進行結算的,應由提供服務一方根據具體應稅行為開具發票。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