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原材料或者服務費的入賬憑證都需要什么?
形式發票是否必須收到原件?復印件可以稅前列支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根據規定:“八、退(免)稅原始憑證的有關規定
……(四)有關備案單證
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保險營銷員以及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并向保險公司或證券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相關傭金支出,如果未取得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計算時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文件規定:一、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托保險企業代征。
三、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征稅款的詳細清單。
五、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件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表中第10列填報第4列與第8列的孰小值-第9列金額。如果第3、4列都是2億,第8、9列都是6億,本年調增4個億。假設第二年及以后數據都保持不變,那么每年都要調增4個億。個人感覺這個地方不合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附件即年度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填報說明,A105120表適用于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納稅人填報。其中第10 列“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填報第4列與第8列的孰小值-第9列金額。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中關于“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咨詢: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單位,企業有些員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發現,公司存在漏繳納該員工2020年之前年度任職期間社保費用的情況,需要先把任職期間漏繳納的社保費用補繳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請問,員工尚未辦理完畢退休手續,補繳任職期間的社保費用能否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時稅前列支?
一般納稅人因業務發展需要,自有車輛不足,與擁有運輸車輛所有權的個人簽訂掛靠協議,約定以個人車輛產權不轉移給一般納稅人所有的方式掛靠經營,一般納稅人所有及個人所有車輛都以一般納稅人的名義對外開展運輸業務。請問個人所有車輛以一般納稅人名義對外開展的運輸服務,一般納稅人能否就此部分運輸服務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下列項目不征收增值稅:(2)存款利息。
我公司銷售軟件產品,如果銷售的軟件產品屬于委托其他單位開發的,著作權屬于我們公司,是否符合財稅(2011)100號文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財稅〔2011〕100號規定:“一、 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根據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5.租賃服務(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文件規定: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中山市出售滿五不唯一住宅需要交納哪些稅?請說的具體點,不要只發一個國家文件
不動產交易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該涉稅業務因交易方式、房地產類型、可扣除項目等情況而適用不同的政策或稅率,建議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查詢相關政策或攜帶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政策咨詢。
若想了解關于二手房交易涉稅業務的政策指引和辦稅指南,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按以下路徑查看:首頁(滾動至最下面)>市局頻道(滾動至最下面)>選擇“中山”>信息公開>其他規費>辦理指南>二手房交易辦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