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系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我企業招拍掛摘地后,地面附屬物還有小部分企業廠房需要我們自行協調拆除。針對這些企業廠房的拆除賠償,我們需要取得什么樣的發票入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二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第八條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第九條的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我公司因被省政府列入關改搬轉企業清單,已于2020年6月拆除廠房和機器設備,土地閑置至今。之前我公司享受財稅107號文-去產能調結構房土兩稅減免,減免到期日為2020年9月底。我想問的是:我公司因政策性搬遷閑置未用的土地是否能繼續享受房土兩稅減免?
第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個稅專項扣除對異地工作老家租房扣除嗎?在安徽上班,老家湖北縣城租房給小孩讀書,租金每月400元。能扣嗎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文件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八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您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A10901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填表說明:8.“營業收入”:填報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的合計額。9.“職工薪酬”:填報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合計額。10.“資產總額”:填報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實際使用的應歸屬于該分支機構的資產合計額。
上述填表說明中的上一年度為稅款所屬期的上一年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第五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我司簽訂了EPC總包合同,結算款項中約定材料款多少金額,建筑服務多少金額,請問應該按照兼營處理還是混合銷售處理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企業員工參加各類收費培訓,銷售方是不是應當選擇稅收商品編碼為“非學歷教育”,開具“非學歷教育*培訓費”的發票?財稅2016年36號文中非學歷教育的稅目注釋是否是相對學歷教育而言?各類培訓是指什么?營業范圍中沒有“教育行業”的但是提供了培訓服務應當開具什么項目的發票?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因此,企業提供各類培訓,不論其營業執照是否有該項目,依稅法規定,均應該按照“非學歷教育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
關于業委會經營收益所得是否繳納所得稅,有以下疑惑:
1. 物業公司代簽合同代收取公共區域的租金,廣告,臨時停車費等收入,比如一年下來,有100萬的利潤,物業公司是否需要代業委會/全體業主繳納企業所得稅?
2. 業委會有些城市是有執照,有章,可以去稅務局申請開具發票,但有些城市業委會無執照,不能申請發票,那業委會如何繳稅?如何繳納所得稅?
3. 稅務等相關管理部門,是否對業委會的財務稅務問題,有所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我司投資、建設、運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具體業務為接收本市生活垃圾進行垃圾焚燒發電處置。綜上,我司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11號公告”的附件“污染治理范圍”的第五條生活垃圾處理的定義:主要包括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與處置。
另我司業務根據財稅【2009】166號文件,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公共垃圾處理類別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企業所得稅享受“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目前處于減半征收期。如我司符合2021年第11號公告中污染治理范圍第五條生活垃圾處理的定義范疇,那么我司在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同時享受該公告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即所得減半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由按25%的稅率調整按15%的稅率征收。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第003號),“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因此,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對于符合“房產”定義的吸煙亭應繳交房產稅。具體請攜帶相關材料,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