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依據政策可以享受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由國家電網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話,我們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我給摩托車開票 開了兩份 這兩份里有一欄填錯了 需要紅沖 我想問一下 如果我一下把這兩份票紅沖后 緊接著重新開 會不會有涉稅風險 會不會鎖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規定:“第六條 銷售方應當按照銷售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部門車輛參數、安全等技術指標規定的車輛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如實開具機動車發票。向消費者銷售機動車,銷售方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其他銷售機動車行為,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九條 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三)開具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或開具有誤的,銷售方應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內容應與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
一、關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解釋
……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
以前交的農村養老保險已經交了7年、現在單位交的有職工養老保險。現在村里還讓交每年200元農村養老保險、 我現在還有必要交那200元嗎?交夠15年后到六十可以領取養老金、這兩個賬戶領取時候會沖突嗎?如果不用交農村養老保險的200元、這個農村養老保險賬戶上以前交的錢可以和現在職工養老保險賬戶合在一起嗎?或者說可以退掉嗎?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通告》規定,第一條 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改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征收、清欠、檢查和處罰等職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征收。二、社會保險費改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核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額傳遞給地方稅務機關,作為稅務機關據實征收的依據。……四、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由省稅務局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另行制定,并及時告知繳費單位和個人。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改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目前稅務機關僅負責社保費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釋由社保部門負責。您所咨詢的問題建議咨詢社保部門,或者撥打社保熱線12333進行咨詢,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49號文件印發,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該文件的解讀闡述:取消“資源稅管理證明”后,實行納稅人自主申報,不再采用代扣代繳的征管方式。
你好,請問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完畢,可以在什么地方領取繳費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優化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查詢打印功能的通告》規定:“二、城鄉居民、靈活就業繳費人在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可登錄微信“城市服務—社保—山西城鄉居民社保繳納—繳費記錄查詢打印”頁面進行《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的查詢及下載打印。 三、加蓋征稅專用章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表格式)(附件2)和其他稅收票證、商業銀行加蓋收訖專用章的收款憑證、繳費專用POS機小票均可作為城鄉居民、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城鄉居民、靈活就業繳費人如有需要,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到辦稅服務廳換開《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表格式)。 ”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8號)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對《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作如下修改:……將第三條修改為:“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中的“產品稅”修改為“消費稅”。)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的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涉及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較多,暫不清楚您公司具體涉及的業務,建議您可補充相關信息后再咨詢。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您可以參考上述第二、第三和第四條規定進行計算,具體涉稅事宜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
公司員工出差開自己車,然后根據公司差旅報銷制度,按里程數一公里0.7元,憑票報銷油費,這個油費是否需要代扣個稅,,是否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無租車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我是湖北武漢的一個小餐館店,自己開的,不屬于加盟連鎖,每月銷售額5萬元左右,去年開始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給用餐的人,之前一直開的都是稅率免稅的發票。最近聽說稅率政策調為了1%,那開普票時還能選免稅嗎?還是得按1%開具,按照銷售收入,不用納稅。請解答下
根據《致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一封信》(發布時間:2021年04月01日 17:11 來源:省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規定,為進一步確保您便捷、準確地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一、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需開具增值稅發票,應先升級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按照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按照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放棄減稅,可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3%”字樣,按照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