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財建〔2006〕317號附件規定:“(四)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技能人才的培養。
(五)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我是河北一家企業,財稅2020 9號公告中說,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我企業在20年捐贈了10萬元到區紅十字會,用于疫情防護。并獲得了專用收據。我們企業現在做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請問可否全額扣除?與我省發布的2020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名單有無必然關系?有關系的話,全省170多個縣市區,為何只列40多個?讓抱薪者凍死于冰雪下, 是政策初衷?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
因此,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具體征管要求建議具體咨詢您的主管稅務機關。
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取得轉讓境內公司股權所得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流程,需要哪些資料,資料在哪兒下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規定:“三、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轉讓財產所得包含轉讓股權等權益性投資資產(以下稱“股權”)所得。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凈值后的余額為股權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七、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扣繳義務人發生到期應支付而未支付情形,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
因此,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具體征管要求建議具體咨詢您的主管稅務機關。
我公司從事垃圾發電業務,收入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想問一下,取得的焚燒后留下的爐渣收入是否可以按照附屬產品也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謝謝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 規定,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八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規定,附件: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規定,一、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以及從事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準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在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按新稅法規定計算的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期間內,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規定,一、將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列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規定的“沼氣綜合開發利用”范圍。二、企業從事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規定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依照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具體享受條件應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于企業從事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規定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依照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建議您參考上述文件并結合您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如界定困難,具體辦理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請問一般納稅人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1%的專用發票是按1%抵扣還是應該按3%抵扣?
按照專用發票票面所列稅額抵扣規則,我應該1%進項稅抵減銷項稅,但是,國家對小規模納稅人減稅降費、稅率優惠和讓利,不能讓一般納稅人承擔吧?我認為應該按3%抵扣。
請河南省稅務局和12366平臺的有關專家給予解讀和解釋,作為一般納稅人我們應該是應該按1%還是3%抵扣稅款?
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對于一些沒有加入自身技術的購銷業務,審計認定為只能按凈額法進行收入的確認,即按照銷售合同與采購合同的差價作為凈額收入,采購合同對應的采購成本不在賬面做采購成本的確認。基于這種情況,在增值稅處理上,我公司會對采購合同做進項認證,對銷售合同會全額申報收入并開票。那么,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能否按凈額法做收入確認呢?還是說要按照增值稅申報的全額法口徑呢?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