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變動涉及主管稅務機關改變的,除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納稅人以外,適用以下流程辦理跨區遷移:
(一)跨區域遷出
1.納稅人申請跨區遷移前,應當分不同情形辦結以下事項:
(1)辦理當期各稅種納稅申報和財務報表報送;
(2)結清申報稅(費)款、欠繳稅(費)款、多繳稅(費)款、多退(免)稅(費)款、查補稅(費)款、滯納金和罰款;
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2021年5月19日答復納稅人“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建委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時,引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134號)文件規定“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一)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二)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請問根據該文件是不是意味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需要繳納契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三、關于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號)第三條規定:“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
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按照國稅函( 2010) 156號文規定,二、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稅發[2008] 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預繳企業所得稅。我們總機構在武漢,在武漢這邊有二級分支機構基礎分公司,在云南、湖北省內其他省市(葛店、宜昌、黃岡、咸寧)有項目,項目的實質性管理是在基礎分公司,不是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同時在云南、湖北省內其他省市(葛店、宜昌、黃岡、咸寧)當地沒有分公司,有開具總機構名義的外管證。按照 六、跨地區經營的項目部(包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管理的項目部 )應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未提供上述證明的,項目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督促其限期補辦;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作為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項目部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證明該項目部屬于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我們有開具總機構名義的外管證和該項目部屬于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請問我們在云南、湖北省內其他省市(葛店、宜昌、黃岡、咸寧)的項目是否可以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17〕90號第七條,文件中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略)。
但文件中又提到,七、(一)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抵扣公式...(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問題為: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到底是自2018年起可以按照規定進項抵扣?還是2018年當年可以按照規定進項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領受人按件貼花五元。”
買房老客戶抽獎送奔馳1年奔馳使用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此業務還涉及其它哪些稅費?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4月底以個人名義在稅局代開了一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準備給對方的時候,發現丟失了,發票聯和完稅憑證都丟了,我現在應該怎么辦?能夠再補一份發票?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