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因此,收款方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及實際經營業務的內容如實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公司從事靈活用工業務,取得當地主管稅局機關簽署的委托代征協議書,在去稅務大廳辦理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辦稅人員表示不會開具,公司出示了其他區域開區的匯總代開發票樣板,辦稅人員表示我們不滿足條件,具體條件沒有明確指出。請問怎么可以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3%征收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據《非接觸式網上辦稅清單及問題解答》規定:
十一、納稅人如何申請代開發票和作廢代開發票?
答: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其他可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如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登錄后通過選擇“我要辦稅”,進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公司規定員工出差每天100元補貼,請問補貼的部分,需要員工提供發票嗎?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我司進行網約車運營服務,在司機成本扣除上,采用向第三方收取發票,扣除成本。第三方系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為我們提供司機為個體工商戶在稅局代開的發票,請問這么操作是否可行?
1.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客戶發票遺失了,現在發現發票抬頭開錯了,需要開紅字發票,沒有第二聯和第三聯不可以開紅字發票吧,應該怎么操作才能開紅字發票。客戶還沒認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如屬于征用農民土地情形,對農民支付的補償款沒有統一形式的收據,但必需有當地政府出具的核定補償標準的文件。如有文件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無文件,需找當地政府提供。具體發票開具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你好,我網上申購發票,,提示發票可領購數量不足是什么原因?而且再重新申領,就保存不上了 是什么原因?我該怎么操作?(我單位申請的發票全部用完,并也進行了網上驗舊)。還一個就是申報增值稅時,申報完成后一直提示正在等待寫入征管系統 ,一上午了都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