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是個人,要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身份證號碼可以開具嗎?
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付款方與開票抬頭不一致,只有機構令是否可以開票?
合同,付款是A公司,我司開票給B公司。
B公司是A公司的總公司,A公司是臨時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因此,收款方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及實際經營業務的內容如實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我單位屬于成品油經銷企業,性質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是汽車零配件,附帶銷售潤滑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一號公告,成品油開具都要用稅控系統里面的成品油模塊開具,但是問題是我屬于小規模無法在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勾選進項發票進行認證,再進行成品油進項下載,沒有進項下載就不存在庫存開具成品油發票,請問是否一定要升為一般納稅人才行,那就強制讓我單位無法享受復工復業的小規模優惠了?
咨詢下,前期我司與一家分公司有一項圍墻改造工程,后面工程完工后,對方分公司已注銷,后面可以由他們總公司開具相應發票給我們嗎?需要對方提供哪些資料呢?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我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按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水稻小麥等農產品種植,法人提供社員日常種植技術指導以及管理培訓,請問銷售自產的秸稈給秸稈發電廠是否可以按照“財稅〔2008〕81號《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的規定,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規定: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你好,咨詢一下,我剛注冊公司,,做家政服務,營業范圍:家政服務;專業保潔、清洗、消毒服務;日用電器修理等,現在想開展業務,給一家企業做空調清潔服務和空調維修服務,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咨詢一下:
我公司以自有的公寓樓租賃給高校學生,為高校學生提供租賃服務,現想問幾個問題:
1.公司應該向學生直接收取還是向學校收取,考慮幾個因素:公司是否具備資格收取,學生是否認可公司開的發票
2.按照相關的政策文件,我們的增值稅、房產稅、土地稅是否享受相關的減免
第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文件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規定,第二章 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第一節 納稅人開具發票基本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我司有支付給自愿者一些勞務報酬,有一些比較小額的是否也需要開具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有了解到若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廈門這邊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具體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