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來文所述的具體情況,請將情況述說清楚(操作平臺等),以便我們予以回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的規定,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存在涉稅風險的納稅人,不得離線開具發票,其開票人員在使用開票軟件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指定的方式進行人員身份信息實名驗證。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自首次開票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離線開具發票,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風險條件的特定納稅人除外。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
自來水公司直接向物業公司開具發票(水表總表戶頭為物業公司),自來水公司開具的發票分為三部分:自來水費,稅率3%+污水處理費,免稅+水資源稅(發票上開的是不征稅自來水),不征稅。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以上三種費用且不加價。請問物業公司同時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及水資源稅,是否免稅或不征稅或者屬于價外費用不計入銷售額?向業主或租戶開具發票時應如何開票?
您好,我公司開具貨物運輸發票時,備注欄寫不開,能否把車牌號、起運地、目的地等信息寫在明細清單的規格欄?2015年99號公告規定備注欄寫不開的可以另附清單,我們是否可以這樣操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我公司收到河北省客運發票(定額),但是無發票專用章,請問是否可作為所得稅前扣除的依據。請問客運發票都沒有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公司轉讓營改增以前購入的不動產,選擇簡易計稅(全部價款減購入原價的差額作為銷售額),賣價為1000萬元,原購入價格為600萬元,如果進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全額開(按1000萬,5%的稅率開專票),還是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差額開具專票(即只能開400萬的專票)?依據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 5.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