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的經營范圍里有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我們能給客戶開具電信服務*網絡租賃費的發票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要去稅務局增加品目需要帶什么材料去
一、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另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因此,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上述規定進行抵扣。
你好,我司是一家信息咨詢、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為深圳一家公司提供投資咨詢,已簽訂咨詢合同,但我司沒有相關業務人員,遂將該業務全部轉包給某個體戶來做,請問我司能否為深圳公司全額開具“咨詢服務”?還是只能開具差額的“經紀代理服務”?
我單位為非運輸企業,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發生了運輸業務,對方要求開具運輸發票,是否可以據實開具
第六節 交通運輸服務
一、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
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你好,我是河南省鄧州市人,想問下在鄧州某藥店買藥,累計6000多,手機公眾號有消費記錄,僅19年12月份就在該藥店消費2000多,該藥店從未主動開過發票,因為單位每年報銷,今天要求開具發票,藥店工作人員說只能開具本年度消費發票300多,請問是否合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1號)規定:“依照憲法、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您在納稅過程中負有以下義務:
……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房地產企業在實際銷售中,購買方支付預付的購房款時往往要求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九條第(十一)款規定,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所以,房地產企業預收款開具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增值稅普通發票,商品與服務稅收類別選擇“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