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承攬合同,我甲方預付款后,乙方公司(子公司)未開票,2014年注銷,其母公司下文于2012年開始承繼乙方債權債務。
無票據造成我方賬面顯示(乙公司)欠款,現面臨審計追責。其母公司無法提供幫助,法院也判決非民事法律關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二)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你好,我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小規模公司,請問我公司的勞務派遣業務可不可以既選擇按3%方式開具全額票又選擇按5%差額開票?還是只能對所有勞務派遣業務只能選擇全額或者差額中的一種方式開票?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你好,敝司是一家提供綠化灌溉的企業,敝司和客戶A簽訂一項合同,就是提供一套綠化灌溉設備系統,同時收取3年的養護費,如果合同執行完畢,這套設備免費提供給A公司使用,請問,對于這項業務,在增值稅和所得稅該如何處理?敝司是否可以只開具服務費的發票?
您好!我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主營:不動產租賃、物業管理。營改增之后,個別租戶要求我們開具“物業管理費”專用發票。我司一直在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物業管理費”專票,但今天申請:審核不通過,給的原因看附件;后致電辦稅服務廳前臺,被告知:服務類發票不能開具專票、拿到此類專票的客戶也不能抵扣進項。現在。我想請問一下物業管理公司向一般納稅人收取的“物業管理費”能否開具專用發票,不能的話,有什么法律條文支持?謝謝,我司管理的物業是純商業的,不是居民小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75號)第十八條規定,加強增值稅發票開具工作的宣傳輔導
您好,我想咨詢下,我們公司的電子發票一張限額是10萬,一個月只能開25張,但是我們要開電子發票的業務金額小業務多,能不能把單張電子發票限額降低,增加開票張數、
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需領用發票的,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 確認領用發票的種類、 數量、開票限額等事宜。
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二維碼打印不全,但符合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關于專用發票開具的四項要求,請問該發票是否合法有效?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物業公司先用收據收取物業費,今天拿到物業公司換取發票被告知跨年跨月后不能換取,請問物業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合法
第二章 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第一節 納稅人開具發票基本規定
二、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因業務調整需轉租部分商鋪店面,轉租部分含原有裝修設施及家具空調,且無法單獨裝表計量電費,為簡化核算,我單位準備在合同中約定每年只固定收取租金費用,原有設備設施使用費、商鋪物業費、水電費等均不再向對方收取。
咨詢這種情況是否只開具9%房租發票即可?我公司取得的水電費和物業費的進項發票能否全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