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票收入的填報稅務人員包括稅務局大廳人員都不知道如何正確填報,建議出個官方文件。未開票收入應該填寫以后不需要開票的收入,比如銷售給個人,個人無開票要求,收票人如果是企業,不應該先申報后開票,納稅義務發生了,就應該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規定,3.第5至6列“未開具發票”:反映本期未開具發票的銷售情況。
一、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二條之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五)經營所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個人抬頭的保險費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建議參考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執行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如咨詢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建議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20年疫情期間生活服務業免稅,但19年有應稅收入已經開具了6%的普通發票,20年1月,客戶要求我司作廢普通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免稅期間,是否可以開具19年應稅收入專用發票。謝謝!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我司租賃貨物給別的公司,約定對方租賃期滿,不能如數歸還或者有損壞,收取賠償款。我司已按照合同如約供貨,但是對方還貨時有損毀丟失。但是這是對方自己保管不善,最終我方收取賠償金,算不算價外費用,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嗎?如果開具,稅收編碼應該屬于服務類還是貨物類賠償金?因為這是租賃服務,產生的貨物款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 2016〕36 號附件 1)在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及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所取得的價外費用是增值稅銷售額的一部分。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即銷售貨物、提供服務及勞務、轉讓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押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費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和輝物業公司在上杭承包了多個小區的物業,但是給予本人,及其本人親友都不開具發票。本人要求了物業公司給予發票,物業公司置之不理。這樣的物業公司是否合規?附上的照片是本人的小區收據。
您好,如服務銷售方拒絕為您據實開具發票,您可以撥打12366進行涉稅舉報,提供相應時間、事項、被舉報人名稱、地址等信息,我們將為您受理工單并及時向被舉報方主管稅務機關轉辦。
文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開具普通發票,服務費對方也不要專票,開具普票,分別開具兩條,一條代發工資,一條服務費,可以開具在一張發票上享受差額征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其他政策
(一)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您好!我司與在廈的境外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可是只取得增值稅及附加稅的稅收完稅憑證,但是為何無法開具租金金額的增值稅普票發票呢?如果稅務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請問我單位支付的租金應以何憑證入賬?稅收完稅憑證僅顯示稅額并沒有顯示房屋租賃金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運輸發票備注明細太多可否自制?
貨物運輸服務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運輸發票由于是匯總開具,備注內容較多(多批次、多個目的地、車號)無法在發票備注欄內填寫完,可否自制清單(手工按照備注要求做表自行打印),加蓋發票章。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附件1: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第一節 納稅人開具發票基本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第六節……一、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因此,根據文件規定,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對于清單格式文件沒有明確規定。如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具體涉稅事宜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