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個人為我公司提供培訓服務,并在當月去稅局代開了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1、我公司代扣代繳稅款時收入是按不含稅嗎?2、個人在稅局代開發票時繳納的附加稅、印花稅能從收入里扣減掉嗎?3、我公司是不是需要在8月例征期前代扣代繳稅款?
全國90%的省份都能網上打印個人納稅記錄,為何河北不能打印?什么時候能網上打印?必須得去稅務局打印么?跑了3趟了都沒納稅顯示,個人稅務APP已經顯示了,希望政府用心建設網站,便利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規定:
如果自然人投資者從我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中獲得分紅(非保本非貸款利息性質)及贖回時有收益,那么投資者獲得的分紅及收益是否需要交納個稅?是否由我司代扣代繳其個稅?
自2016年國家政策支持,本地分布式光伏自然人戶數已有近450戶,每戶月均上網電費及國家補貼約700元。1、該行為為長期行為,是否需要讓自然人去辦理稅務登記證,并自己開具發票?(由于光伏用戶多為文化程度低、年齡大的農民,操作難度大)2、如果不去辦理,是否需要按照臨時經營業務范圍,由供電企業按照收入*0.5%(據了解為山東省內部答復,自2019年7月實施),進行代扣個人所得稅處理?
問:假如自然人張三100%持有甲公司股權,現張三要將其擁有的甲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李四。甲公司有一塊土地,當時的購買價是1000萬元,現在進行評估,評估價是1400萬元,即增值400萬元。假如不考慮其他因素,土地增值的400萬元,張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按照400*20%=80萬交,還是按400萬元視同銷售,即400萬元扣除相應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后再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您好,我是武漢洪山區個體工商戶,店鋪零售經營小飾品,前幾天剛簽了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審批表,月應納稅經營額3萬,按表上所填的3萬,請問我以后是否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等稅?我是小門面零售,不需要發票,請在百忙之中解答,謝謝
我公司旗下產品薪四方是一家提供靈活用工服務的平臺。通過數據協同,與企業、自由職業者、政府、銀行進行數據對接,企業將外包項目標準化后發布至“薪四方”平臺,并制定任務審核標準,自由職業者在平臺上報名并完成任務、獲取報酬,實現商事主體、業務數據、合同數據、資金數據、稅務數據等的協同監管和合法合規。
您好!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是核定征收,在繳納完增值稅、附加稅和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所后,從個人獨資企業賬戶轉賬到法人私人賬戶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簡稱本單位)在營銷活動中,向與本單位不發生商品或服務的直接購銷關系,并且屬于本單位以外的自然人贈送禮品(因二者之間不存在商品或服務的直接購銷關系,前述禮品屬于不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