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您好!請問一下:個人取得企業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現在最新的免稅標準是多少?謝謝!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財稅〔2018〕137號規定自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自然人取得綜合所得申請代開發票有關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
一、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以及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為其代開發票時,不再征收上述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文件規定,現將納稅人代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辦理流程
離休人員這種特殊人員的工資是分兩部分發放的,一部分由社保發,一部人由原離休單位發放!
原離休單位發放的部分是按照國家政策(由老干部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的的文件)具體規定的比例執行的,每月都應發放的,具體是由住房增量補貼和職務津貼組成的,請問這種離休人員從原單位取得的工資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謝謝!
我單位為合肥市納稅人,單位在省內以包干制的形式向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的工作人員發放差旅費津貼,津貼涵蓋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等費用,公司制定相關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按標準定額發放津貼,以現金形式給予。
按個稅規定,單位向員工發放的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請問,我單位據實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和津貼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可不征收個稅?
自然人投資合伙企業,通過合伙企業持股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分紅給合伙企業,再由合伙企業分紅給自然人股東,持股期限已超過1年。按國稅函2001年84號第二條,此分紅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股息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能否根據2015年101號規定,超過1年期持股免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無償受贈房屋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魯地稅函〔2010〕95號)規定,個人通過繼承或遺囑贈與方式取得住房,再次轉讓該住房的,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如果不能夠準確計算房屋購置成本和應納稅額的,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收。
個人承包某餐飲企業的食堂,并且以餐飲企業對外經營,以餐飲企業名義申報納稅,個人從稅后利潤扣掉向餐飲企業支付承包費。問題1:企業收取的承包費是否需要開增值稅發票?問題2:承包經營個人取得的利潤是否需要向企業開發票,還是根據承包協議就可以取回,由個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