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
第五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限于省內開具。對于目前的增值稅電子發票,是否仍需遵從上述規則,比如是必須在當地省內的IP地址內連接網絡才能開具電子發票?還是說有其他的規則?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年費等相關費用必須要取得發票嗎?
沒有取得相關發票是否會受到處罰。是否能按月或按季度取得相關發票。還是必須按次取得相關發票。
銀行開戶交納的手續費屬于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在銀行開戶交的手續費可以要求銀行開具發票。順便提醒一下,一般納稅人在銀行開戶交的手續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我是民營企業,向安徽農村信用社貸款,銀行不予開具利息發票,說銀行回單就可以,不需要開具利息發票,問:我公司每個月支付的貸款利息,沒有利息發票,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銀行企業收取的貸款利息應開具增值稅發票。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河北省,石家莊,2021年,我公司員工到省內出差時收到的普票發票購買方只有名稱和稅號,沒有填寫地址,電話,銀行賬號。
按照對2017年總局16號文的理解,只填寫名稱和稅號的普票是有效的。
現在向咱們省局確認普票發票只填寫了購買方名稱和稅號,沒有地址,電話和銀行賬號信息,該發票是否可以作為有效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我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從另一家非金融機構的公司借了一筆錢,對方收取了利息,問題如下:
1、對方是非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能否按貸款服務開發票?
2、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附件1……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五)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1.貸款服務。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二章……第一節……十一、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三)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如該公司給您單位提供前述業務可按貸款服務開具發票。不在上述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情形之內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的貸款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具體涉稅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局進一步確認。
三方企業之間由于業務關系原因簽訂了抵賬協議,沒有資金流,發生的真實的購銷業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會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舉例:如乙企業承運甲企業貨物,乙企業購買丙企業煤炭,甲企業欠乙企業運輸款未付,乙企業欠丙企業煤炭款未付,丙企業欠甲企業的控股公司丁企業業務款未付,鑒于以上業務關系 ,這四方簽訂了抵賬協議,這四方企業間債權債務等額抵頂。這四家企業間的業務均真實發生。
乙企業向甲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丙企業向乙企業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我公司取的工程款發票,發票服務名稱標明項目名稱,備注欄標明工程地點,沒有標明項目名稱(已在服務名稱注清),能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規定在土地增值稅成本中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
五、關于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費支出的發票確認問題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
四、增值稅發票開具
(三)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目前我公司在各地地項目,接受到各種費用發票,是否需要備注項目名稱,項目地址等要, 國稅局是否有文件明確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物業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名下有變壓器,是變壓器的所有者,是電表總表單位,但是非房東,不是廠房的產權所有者,物業公司根據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規定: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給供電公司開13%電費專票,問:物業公司是否必須提供房東與一般納稅人客戶簽訂的租賃房屋合同,物業公司與房東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是否必須提供,供電公司是否要求物業公司必須同時具備房東的身份,物業公司不是房東,即使提供了上述資料,供電公司是否也不能開票給一般納稅人客戶?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