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自然人投資組建,原注冊資本20萬元,股東會決議增資擴股到30萬元,原股東股權不變,新增10萬元由新股東繳納。請問,在本次增資擴股中,原股東沒有轉讓股權是否也要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要繳納,請告知稅收政策文件依據。謝謝!
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公司內部成立了公司的工會,中秋佳節,工會打算以購物卡的方式給企業的全體員工發福利,請問企業內部的員工取得這部分收入,需要交納個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對于任職受雇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取得購物卡也應并入工資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針對財稅(2019)8號文:
1、對于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如果要適用8號文的規定,只需要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為“創業投資基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34條和35條的規定即可,還是也需要符合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存續期限不斷與7年,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總資產的20%,管理團隊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人員要求這些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那么企業將取得的2%個稅手續費返還用來獎勵給辦稅人員,是否也可以享受免征個稅?
我公司是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拿出一部分扣繳手續費來獎勵給具體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的兩位財務人員,請問要并入其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規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員工取得的高溫補貼應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你好,想咨詢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個稅扣繳問題。
A投資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入伙了B服務合伙企業。B服務合伙企業產生經營所得,并向A投資合伙企業分配了經營分紅。則A投資合伙企業對A的自然人合伙人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請問A投資企業是應按“生產經營所得”還是“股息利息分紅所得”科目為A的合伙人申報代扣代繳
老師,你好,我公司派員工到A地出差,公司到A地之間的交通費及在A地的住宿費進行實報實銷,但是在A地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費及交通費,不予報銷,按照公司標準,每日支付150元的補貼,我想咨詢一下,這150元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二條第二項:原文是 “(二)關于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問題……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就上文所說的“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這個是針對個人受贈環節?還是受贈后再轉讓環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