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中原文計稅依據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款,如果是簽訂的框架合同,具體結賬清單中只是列明含稅金額和稅率,并沒有寫明稅額,能不能按照不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是向個人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自行申報?還是可以按照方便的原則自由選擇申報地點?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可以。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全電發票電子文件。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第一條: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確認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的借款合同,稅率為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保險公司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屬于印花稅“借款合同”稅目的納稅人。
我單位是制造業企業為其他單位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因承擔擔保義務代債務人償還了銀行貸款,我單位代償貸款是否屬于提供貸款服務是否應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