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合伙企業委托個人代投資,投資幾年后,個人按照企業意愿轉讓幫企業代持的股權后其個人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收到已稅收益和投資成本后,年底分紅給各位自然人股東時,合伙企業對股東個人是否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扣代繳股東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合伙企業委托個人代投資,投資幾年后,個人按照企業意愿轉讓幫企業代持的股權后其個人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收到已稅收益和投資成本后,年底分紅給各位自然人股東時,合伙企業對股東個人是否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扣代繳股東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呢
您好,我是21屆7月畢業的應屆畢業生,7月來成都工作,10月轉正,從7月至今一直是租房,想咨詢一下有無針對應屆畢業生的租房優惠政策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本人工薪階層,膝下一兒一女,女兒讀小學4年級。兒子5歲多,患有先天小腦萎縮。老婆沒上班,專職負責兒子康復訓練。上有父母現住農村老家,因年邁不適合幫忙帶娃。這種情況有沒有個稅減免政策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章 子女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你好,張三和某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基本工資20000元,按照12個月發放基本工資,考核績效30000元,無其他獎金及績效。平時該企業均按照20000元基本工資稅前進行發放,并按照每個月稅前20000元所得進行綜合所得工資申報,現為降低張三稅負,享受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獎金發放優惠,某企業擬將一次性獎金按照35999元進行申報并單獨計稅,這樣會導致綜合所得該月稅前工資為20000-5999=14001元,該企業按照140001稅前進行綜合所得工資納稅是否符合稅法規定?謝謝!
我個人在四川屏山承接的工程,并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但未取得營業執照,請問我個人在稅局代開工程款發票,個人所得稅按照何種方式來征收?按照經營所得,還是勞務報酬來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您好,我是一名在線上交易平臺賣二手貨物的自然人,未辦理營業執照,交易金額比較大,都是賣家買東西直接轉賬到我的私人賬戶,也沒有交過什么稅,我需要繳稅嗎?如果要交都有哪些稅?個稅按什么稅目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